人民保健发展事业与伟大的领导

朝中社平壤4月3日电 距今45年前,我国通过了人民保健法。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于1980年4月召开第六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民保健法,并发表不朽经典著作《切实贯彻人民保健法》,阐明了在全面实施党的主体保健思想和政策方面狠抓的纲领性指针。

人民保健法获得通过,由党和国家完全负责和照顾人民生命和健康的社会主义保健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得到彰显,由此我国拥有了能使卫生保健事业发展到更高阶段的强大法律依据。

敬爱的金正恩同志把不断发展人民保健事业当做共和国的永恒国策,并精力充沛地领导了这项事业。其间,平壤妇产医院乳腺肿瘤研究所、柳京眼科综合医院、柳京牙科医院、玉流儿童医院等相继落成,医疗服务工作大幅升级改善。

圆满具备专门药店职能的标准药店在全国所有市和郡兴建,先进的保健设施建设项目被列入党的“地方发展20×10政策”里追加的三大必需项目建设中,并正在有序推进。

今年2月,敬爱的总书记同志视察完工的平壤综合医院时强调,要大搞新时代卫生保健革命来把我国卫生保健打造成最先进、现代化的世界一流卫生保健,这是我们党的坚定决心。

敬爱的金正恩同志心怀火热的爱民情怀,努力开创社会主义卫生保健发展事业新历史。在金正恩同志的领导下,我国人民尽情享受现代医学的好处,过着无病长寿、安然无恙的生活,人民的喜悦和幸福感越来越大。(完)

 

www.kcna.kp (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