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典

朝中社平壤12月26日电 27日是我国通过并颁布社会主义宪法52周年纪念日。值此之际,我国人民深情回眸卓绝伟人们制定最具革命性和人民性的宪法且按照时代和革命发展的要求不断加以完善的不朽业绩。

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于1972年12月颁布《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后,先后制定人民保健法、儿童保育教育法、社会主义劳动法等各领域法规,打造了能够依照法律机制保护人民的自主生活的法律基础。

伟大领导者金正日同志把金日成同志建树的独创性国家建设业绩加以法律化,引导国家法律作为维护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朝鲜式社会主义的武器充分发挥自己作用。

如今,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在敬爱的金正恩同志的英明领导下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

敬爱的总书记同志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提出了纲领性指针,还提出了建设法守民、民守法的真正人民之国的思想,要求我国的所有法律切实体现人民群众第一主义。

以人民的要求为标准,国家法律法规修补工作不断深化,为人民提供自主的、创造性的生活的法律条件进一步得到巩固。

近些年来,还通过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障法、紧急防疫法、国土计划法、旅游法等,加上把国家核武力政策法律化,由此,拥有了能够保证国家和人民的永恒安宁和未来万年大计的政治及制度机制。(完)

www.kcna.kp (202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