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中社平壤10月17日电 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第139条和地方人民委员会决定,将于主体112(2023)年11月26日举行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议员选举。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16日发表了有关公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