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举行

朝中社平壤10月20日电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19日在万寿台议事堂举行。

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崔龙海主持了全会。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副委员长姜润石、金虎哲等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和内阁事务局、各省和中央一级机关有关干部列席了全会。

全会议程包括《关于成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议员选举中央选举指导委员会》;有关审议并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金融监督法、住房管理法的问题;有关罢免和选举中央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问题。

首先,全会一致表决通过了提请本会审议的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决议《关于成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议员选举中央选举指导委员会》。

其后,就由最高人民会议法制委员会审议的相关法律草案的基本内容做了报告。

金融监督法规定在严明金融监督工作制度和秩序、灵活保障金融活动、坚定保证稳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要求;住房管理法具体阐述了一些住房管理使用原则。

全会研究审议上述法律草案,并一致表决通过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关于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金融监督法》、《关于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住房管理法》。

全会罢免和选举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法院人民陪审员。(完)

www.kcna.kp (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