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妇女权利的我国社会主义

朝中社平壤3月7日电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115周年到来之际,全国人民对全体妇女表示热烈祝贺,表彰她们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喜悦,尽心尽力支撑祖国繁荣。在朝鲜劳动党和共和国政府重视妇女的政治下,我国妇女在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享有真正的权利,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她们从中感受到巨大的人生自豪与价值。我国颁布并实施妇女权利保障法、社会主义劳动法等许多法律和造福妇女的国家及社会政策,全体妇女全面享受着自己的一切权利。

1946年7月,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亲自拟定和颁布了男女平等权法令。由此,我国妇女才能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为推动革命、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普通女工成为最高人民会议议员,许许多多的妇女供职于各级政权机关,完全行使着自己的政治权利。为了保证妇女能够安心参加劳动,在各地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和福利设施,还由国家和社会完全负责抚养儿童。

许多妇女抚养好孩子的同时,立足工作岗位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成为女性干部、妇女劳模等,深受社会和集体的尊敬。

多生孩子的妇女被推崇为母亲英雄,多产母亲及其孩子优先得到粮食和住宅等生活条件上的待遇和医疗服务。

敬爱的金正恩同志把妇女视为推动国家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今天,在他的关爱和信任下,作为母亲尽到社会和家庭所赋予的责任和本分且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做出特出贡献的妇女们获授共产主义母亲荣誉奖。

这就是给妇女们全面提供生存权和平等权乃至发展权和名誉权等社会人一切权利的我国社会主义的现实。(完)

 

www.kcna.kp (202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