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第三十二次全体会议举行

朝中社平壤9月16日电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第三十二次全体会议15日在万寿台议事堂举行。

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崔龙海主持了会议。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副委员长姜润石、金虎哲,秘书长高吉先等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会。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事务局、各省和中央一级机关的相关干部列席了全会。

全会议程包括:关于召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的问题;关于审议通过社会主义物资交流法和公共建筑管理法的问题;关于审议通过公路交通法和对外经济仲裁法修补案的问题;关于审议批准平壤-南浦地区国土建设总规划修改案的问题。

首先,全会一致表决通过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关于召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的决定。

其后,就由最高人民会议法制委员会审议的相关法律草案和修补案的基本内容做了报告。

全会研究讨论上述法律草案后,一致表决通过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关于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物资交流法》《关于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共建筑管理法》《关于修改和补充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路交通法》《关于修改和补充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仲裁法》。

全会还审议并批准了平壤-南浦地区国土建设总规划修改案。(完)

www.kcna.kp (2024.09.16.)